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营造良好学术环境,弘扬学术道德和科研伦理”。在此背景下,一系列优化科研管理的政策文件和改革措施相继出台,旨在进一步推进“放管服”结合,充分调动和释放创新活力,不断增强科研人员自我保护意识。
标题 | 发布文号 | 发布时间 | 发布机构 |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 N/A | 2016年7月31日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 | N/A | 2018年5月31日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 | 国发〔2018〕25号 | 2018年7月24日 | 国务院 |
《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 | N/A | 2019年6月11日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
《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 | 国科发监〔2019〕323号 | 2019年10月9日 | 科技部等部委 |
《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规定》 | 粤府令第271号 | 2020年3月27日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 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 | 2020年7月17日 | 科技部 |
《深圳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 | 深科技创新规〔2020〕16号 | 2021年1月8日 |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 | 国办发〔2021〕32号 | 2021年8月13日 | 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 N/A | 2021年12月21日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
2020年7月出台的《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是科技部新组建后发布的第一个部长令,它对六大类科技活动主体在科技活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64种违规行为,提出了10项处理措施,划出科研活动规则的边界,引导科技工作者进一步强化“底线”意识,加强对自我行为的约束,预防违规行为的发生。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8/09/content_5533566.htm
2016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但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仍然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项目经费管理刚性偏大、经费拨付机制不完善、间接费用比例偏低、经费报销难等问题。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经国务院同意,2021年8月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从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等7个方面提出25条“松绑+激励”改革政策。
主要变化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 | 《若干意见》发布之前 |
一、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 |
1.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由9个减为3个 | 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 (除50万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需提供基本测算说明) | 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 |
2.预算调剂权部分下放给科研人员 | 设备费调整由项目承担单位审批,其他预算调整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安排 | 设备费调增由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其他预算调整由项目承担单位审批 |
3.扩大经费包干制范围 | 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 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试点 | 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博士后科学基金等实施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
二、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 |
4.结余资金不收回 | 项目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 | 项目结余资金2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2年后未使用完的,退回项目管理部门 |
三、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 |
5.提高间接费用比例 | 500万元以下的30%;500到1000万元的25%;1000万元以上的20%(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进一步提高到60%。) 间接费用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 | 500万元以下的20%;500到1000万元的15%;1000万元以上的13% |
6.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务费开支范围 | 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 项目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
四、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 |
7.全面配备科研财务助理 | 项目承担单位要确保每个项目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 | 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
8.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 | 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实行包干制 | 对于难以取得住宿费发票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
9.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 | 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在项目实施期末实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 | 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都通过,项目验收才完成 |
五、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 |
10.探索制度科技活动“负面清单” | 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实行“预算+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明确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禁止性行为,赋予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 | 加强制度建设,出台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从正面规范科研行为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08/13/content_5631102.htm
近年来,探索科技活动“负面清单”的工作从国家层面到地方省市层面陆续展开,我们一起看看成都、河南和广东的科研经费使用“负面清单”。
一、《成都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负面清单”制暂行办法》于2021年1月22日由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都市财政局发布。成都市在全国率先将“包干制”与“负面清单制”结合,完全打破束缚,以结果为导向,通过“负面清单”,设置“红线”,为科研人员放权松绑。
科研项目经费“包干+负面清单”制是指为保证科研项目顺利实施,在项目经费总预算不变、经费支出不违背“负面清单”的前提下,经费支出不设科目比例限制,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项目经费支出。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完全不设置“条条框框”,只要不违反“红线”规定,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负责人都可以“说了算”。
该“负面清单”包括不得列支基建费、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项目资金等10项普遍性和具体性禁止原则。
《成都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负面清单”制暂行办法》政策解读链接: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detail.action?id=2840994&tn=2
二、《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优化科研生态环境的若干意见》于2021年10月18日由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审计厅发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精神,河南省就进一步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推动实施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等工作提出若干意见,在科研诚信承诺制的基础上,建立“负面清单”制度。
该“负面清单”涵盖不得虚构经济业务、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套取资金、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截留挪用侵占科研经费等9条禁止事项。
《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优化科研生态环境的若干意见》链接:http://kjt.henan.gov.cn/2022/03-08/2410389.html
三、《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12月21日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并公开征求意见。2019年广东省率先在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部分项目中试行了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按照国家及广东省级相关文件精神,《征求意见稿》中拟决定在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中全面开展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
《征求意见稿》特别强调“充分信任、放管结合、权责相适、协同推进”的原则,多措并举,在实行项目经费定额包干资助过程中,探索实行经费使用“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具体列出10条禁止事项。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要落实依托单位主体责任制、实行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制、并建立绩效导向评价机制,评价和验收结果作为后续支持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求《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链接: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3730881.html
结语
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充分尊重和信任科研人员,赋予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开展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科研团队自主决定使用……加强科研伦理和学风建设,惩戒学术不端,力戒浮躁之风。”由此,创新的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创新的监督检查方式,逐步改革落地到地方省市和科学技术活动实施单位中。
开展科技活动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及其他组织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权责一致的要求,落实好科研项目实施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确保科研自主权接得住、管得好。
“经费使用要阳光,严禁支出留暗窗;投机取巧要打住,严禁私设小金库;物资采购要规范,严禁违规随意办;经费支出要相关,严禁费用相互串”,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制定《科研人员廉政负面清单》。山东建筑大学从科研活动、科研经费使用、知识产权申请、科技成果转化四个方面形成《科研行为负面清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定了工作纪律的“红线”,主要划分了5个方面24条负面清单,在科研工作中如何发挥作用,值得我们继续探索。
供稿 | 党群工作部 陆 文
审核 | 吴 峰
编辑 | 鲍 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