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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 | 原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海洋遥感室主任赵冬至贪污获刑6年

2021.06.28

2015年5月4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海洋遥感室主任赵冬至及同案高某贪污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开庭审理并宣判。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22日作出了(2014)西刑初字第350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赵冬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赵冬至介绍

赵冬至,1964年生,男,博士生导师。原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研究所暨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海洋环境遥感监测技术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他的主要研究方向为近岸富营养和藻类水体(二类水体)反射光谱和固有光学特性、赤潮灾害卫星遥感监测、溢油灾害卫星探测、叶绿素、初级生产力、黄色物质、悬浮物卫星算法、海岸带生态环境(湿地、红树林、珊瑚礁等)以及污染水体卫星探测方法研究,海洋环境地理信息系统、赤潮灾害信息管理系统以及海洋监测系统集成技术研究等。

赵冬至主持并完成了国家九五、十五863计划、国家九五、十五攻关项目、国防科工委项目、国家海洋局和辽宁省科委等重大项目二十余项。软件著作权两项,省级科研成果一项,专利一项。发表论文近40篇,出版专著5本。

 违法事实

2007年至2013年间,时任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遥感室主任的赵冬至,利用职务便利,指使本科室秘书高某,使用购买的发票在本单位报销,套取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1882000元。赵冬至将其中的人民币584397元据为己有,并分给被告人高某人民币50000元。

此外,赵冬至指使被告人高某以科研支出为名,将其私家车的日常保养费用在本单位报销。至案发前,二被告人共非法报销人民币29347元。赵冬至、高某共同贪污本单位科研经费合计人民币613744元。

一审法院认为,赵冬至、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产,其行为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均已构成贪污罪。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赵冬至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高某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二人系自首,且全部赃款已追回并返还,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认定赵冬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高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二人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结 语

赵冬至二审上诉理由为其主观上不具有恶意占有的目的,并非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共财产,而是以课题负责人的身份,为稳定科研队伍,建立激励机制,通过报销发票,套取科研经费发放奖金,获得的是科研劳动中应得的回报,不应受到刑事处理。

然而,根据判决,这种虚列开支的做法显然已经触碰了法律底线,应当引以为戒。


编辑 | 鲍 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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