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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 | 原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李澎涛贪污获刑11年

2021.08.17

2015年6月12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李澎涛等人贪污上诉一案进行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5年3月3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分别判处李澎涛三人5年至11年不等有期徒刑。

一、李澎涛介绍

李澎涛,1964年4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医学博士,博士后,主任医师,北京中医药大学二级教授,中西医结合基础(病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脑病重点学科基础研究学术带头人,基础医学院副院长。

二、违法事实

李澎涛与王新月是夫妻,同为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李澎涛还担任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东直门医院党委书记一职,王新月则是该医院大内科副主任兼中医药大学内科教研室主任。2008年至2012年期间,北京中医药大学先后承担4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的研究工作,截至2010年12 月,国家财政共向该校拨付相关经费700余万元。李澎涛夫妇是上述课题负责人,李澎涛的博士生王甫在课题中负责财务报销工作。

2012年,国家审计署经审计发现,李澎涛、王新月所主持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均存在虚列支出、转移套取资金问题。2013年1月,李澎涛、王甫和王新月分别到案。

经法院审理后认定,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李澎涛、王甫合谋采取虚列支出方式,通过课题实验试剂、耗材供应商北京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账户骗取课题经费。王新月在明知李澎涛、王甫上述行为的情况下,仍提供其名下银行账户用于骗取课题经费。三人共同套取课题经费75.7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李澎涛、王新月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主持课题研究工作中,对于国家财政拨付的款项具有委托管理职责,二人利用该职务便利,伙同王甫骗取国家课题经费,三人的行为均构成贪污罪。在此案的共同犯罪过程中,李澎涛、王甫事先合谋、确定和具体实施骗取行为,二人均系主犯。王新月积极协助提供账户,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故一审法院判处李澎涛、王甫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处王新月有期徒刑5年。

三、结语

一审判决后,三人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期间,北京市三中院经查,在案证人证言、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等书证,以及李澎涛、王新月在侦查期间的供述等能够证实,三人采用虚列支出的手段,通过某公司骗取国家课题经费,三人的行为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贪污罪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


编辑 | 鲍 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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