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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 | 原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学院 执行院长宋茂强贪污获刑10年6个月

2021.09.09

2014年5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学院执行院长宋茂强贪污一案作出终审裁定,宋茂强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一、宋茂强介绍

宋茂强,男,原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学院院长、教育部高等学校软件工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委员。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文章20余篇,出版教材一本,即《通信软件设计基础》,并于2005年被评为北京市精品教材,拥有发明专利两项。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研人参与10余个项目的研发工作,获得1987年邮电部科技进步一等奖(集体奖)、1988年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集体奖)、1992年国家七五攻关表彰等荣誉。被学生称为交换机王子。

二、违法事实

2008年8月7日,工信部牵头启动“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该项目由北京邮电大学承担,预算1.9亿余元,财政部要求北京邮电大学设立银行特设账户,专款专用。宋茂强是该项目15名软件专家之一,也是该项目子课题“面向新型网络应用模式的网络化操作系统”团队负责人,主要负责课题指南编写。宋茂强团队的科研经费为200万元,其中设备费50万元,劳务费150万元。

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期间,宋茂强将68万元劳务费打入了5名从未参加过项目劳务的亲戚和老乡账户里,据为己有,其妻子还将套取的科研经费用于自家理财获利。为瞒天过海对付审计,宋茂强虚构了上述5人的劳务合同。

国家审计署在对该项目进行专项资金审计时,发现宋茂强存在伪造劳务人员名单、虚报劳务费用等问题,并于2012年6月8日,将该线索移送至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2012年7月5日,宋茂强主动到案,赃款全部退赔。

三、案件处理结果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宋茂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审批和分配科研资金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以虚列劳务人员名单的方式,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央财政资金68万(税后实际所得57.1072万元)据为己有,并以签订虚假劳动合同的方式应对财务审计,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其在案发前退还全部赃款,且系主动到案,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因此判处宋茂强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

一审宣判后,宋茂强提出上诉,称自己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其辩护人提出,宋茂强全额退赃,希望二审法院从轻或减轻对宋茂强的处罚。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指出,2012年7月4日,宋茂强接到侦查机关的电话,通知其于当日下午2时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宋茂强于次日主动到达侦查机关,但到案后始终辩解所套取的公款欲用于项目维护支出,上述辩解与在案证据所证其长时间非法占有上述钱款并将部分钱款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客观事实不符,其上述行为系犯罪后逃避法律责任的表现,而非自首法律条文中所规定的“如实供述”行为,故对宋茂强及其辩护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二审法院同时指出,一审法院对于判处的附加刑有误,并终审改判去除该附加刑,判处宋茂强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四、结语

宋茂强事后交代,将68万元冒领出来,最初是想完成预算,先把钱取出来再说。但钱到手后,产生了错误的想法。“我认为为项目做了一些工作,这些钱可以作为给自己的贴补。现在回想起来这些想法和做法是错误的。” 北京邮电大学科技处负责人证实,劳务费的分配没有具体标准,就是按照预算来执行,由项目负责人掌握分配权。因此,预防科研领域腐败,关键还是要扎细扎密扎牢制度篱笆,把腐败漏洞彻底堵死。2012年审计署审计发现问题后,该校加强了对劳务费的使用管理规定,从制度上进行了修补,要求参加劳务的人员到科技处备案登记。


编辑 | 鲍 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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