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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 | 原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副教授严英因贪污罪获刑三年六个月

2022.01.04

2021年6月21日,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原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天职师大)副教授严英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一、案情简介 

2019年5月17日,天职师大印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学校教师对外开展科研活动承接非财政拨款的科研项目经费(即横向经费),纳入天职师大统一管理,并收取相应管理费。横向经费到账后,由该教师作为科研项目负责人办理来款认领、凭项目支出发票报销科研经费等手续。2019年5月29日,天职师大决定由学校财政按照实际到账横向科研经费的20%给予配套资助,由科研项目负责人凭项目支出发票报销配套科研经费。

2019年9月至12月,为套取学校20%配套科研经费,原天职师大副教授严英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先后与马占立(天津智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或介绍的10家公司签订虚构的17份横向科研技术开发合同;同时严英又与另外6家公司签订虚构的7份横向科研技术开发合同,24份合同金额为14700130元,上述款项作为横向科研经费打入天职师大账户内。随后,严英指使马占立虚开购买科研材料增值税发票,从学校应当下拨的占合同额20%的配套科研经费中报销,共计报销2462102.25元。扣除学校管理费249702.6元,以及未报销的配套科研经费10462.76元后,严英、马占立共同将配套科研经费2201936.89元据为己有后俵分。 

2020年10月13日,天津市津南区监委对严英立案调查, 10月28日对其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12月24日,监察机关对马占立立案调查,12月25日将其传唤到案。二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严英家属退缴违法所得961140.19元,马占立退缴违法所得122万元。 

案件审理期间,严英家属退缴违法所得10398.35元,并主动缴纳罚金20万元,马占立退缴违法所得10398.35元,并主动缴纳罚金20万元。 

二、案件处理结果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严英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马占立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属共同犯罪。鉴于严英、马占立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并主动缴纳罚金,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因此,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严英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决马占立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严英、马占立退缴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201936.89元,依法发还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三、结语 

配套资金,是在新的财政管理体制下涌现出来的一种为获得上级或外部投入资金而由有关单位或部门相应配备一定比例的资金。横向科研项目的配套资金是国有经费,只能按照要求用在科研项目或科研活动中,不可视作学校对课题项目的奖励资金,不允许私自套取侵吞。



供稿 | 党群工作部 陆 文

审核 | 吴 峰

编辑 | 鲍 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