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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湾实验室关于发布2021年对外开放基金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2021.07.16

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深圳湾实验室基础创新能力,加强与相关科研机构、高校的科研合作与交流,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根据深圳湾实验室工作安排,现启动2021年度深圳湾实验室对外开放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体要求

围绕实验室近期重点任务,针对呼吸、肿瘤、神经退行性等重大疾病预防、诊断和治疗,重点支持疾病机理、生命信息、创新药物、医学成像等领域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所有申报项目须符合深圳湾实验室选题建议方向,详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依托单位

1. 项目依托单位应是广东省范围内高校、科研机构以及三甲医院等事业单位,每单位可推荐1项项目,实验室共建单位推荐不超过2项,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以共建单位为承担单位的项目。

2. 承担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申请。

(二)申报人

项目申请人应当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在本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管理协调能力;项目申请人及核心成员应当具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的经历,项目申请人必须是申请单位全职在职人员,同一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或参与1项深圳湾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1. 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员被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或黑名单)或因个人原因受到行政处罚等;

2. 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3. 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国家、省、市相关科技计划立项的;

4. 已获批深圳湾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未完成结题的。

(三)实验室联合负责人

1. 本次项目选题由深圳湾实验室科研团队提出项目需求,每个项目由实验室相应的科研人员作为该项目联合负责人,参与并协助项目的执行。

2. 深圳湾实验室联合负责人须为实验室全职科研人员,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3. 已经作为联合负责人参与2020年度开放基金项目的老师不得参与本年度项目。

(四)合作研究单位

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不超过1个,且应附项目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科研任务、知识产权以及经费分配,牵头单位应承担课题50%以上工作,经费分配大于50%,经费实验室直接拨款至牵头单位。

(五)申报材料

1. 申请书

申请人应当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和涉密的内容。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签署承诺函。

2. 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

如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提交单位科学伦理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

3. 经费预算

项目应按照《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及相关规定,根据科研实际需求做好经费预算。

三、2021年度资助计划

(一)拟资助开放基金项目12项左右,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项,资助期限3年,项目经费按年度拨款。

(二)项目立项后,第一年度经费直接拨款至承担单位(约50%),第二、第三年度的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到实验室相应的科研团队支出。

四、项目遴选及管理

(一)2021年深圳湾实验室对外开放基金项目遴选包括单位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答辩、公示等环节,深圳湾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交实验室遴选委员会或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

(二)项目公示结束后,实验室将组织与项目团队签订项目合同并办理第一年度拨款手续,后续经费使用根据实验室相关管理方案执行。

五、知识产权管理

获深圳湾实验室资助所发表论文、申请课题、出版专著、授权专利、获批新药以及申报奖项等均应将深圳湾实验室列为署名单位(前三),资助项目所产生的研究成果由项目承担单位和深圳湾实验室共有。

六、申报方式和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及签字、盖章扫描件(PDF)发送至zhaoyj@szbl.ac.cn,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6日18:00,未按照要求准备材料或材料不完整的项目,将被视为形式审查不合规,不送专家评审。申报阶段无纸化,获批后纸质申请材料与合同一并提交。

 

附件:

附件1:2021年深圳湾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选题方向指南.doc

附件2:深圳湾实验室对外开放基金项目申报书(模板).doc


深圳湾实验室

2021年7月16日

(业务咨询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755-86724700)

编辑 | 鲍 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