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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说廉 | 警钟长鸣——原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宁贪污获刑10年
纪律检查/2021.02.23

2020年12月8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及同案张磊贪污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二审维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松刑初字第15号刑事判决第一项中对被告人李宁犯贪污罪的定罪部分和第二、第三判项,撤销该判决中对李宁的量刑部分,对上诉人李宁以贪污罪改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

此前,2020年1月3日,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原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贪污一案,对被告人李宁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被告人张磊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贪污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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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宁介绍

李宁,1962年7月9日生,男,江西省南昌县人 ,1982年毕业于江西农业大学,中国工程院原院士、动物分子遗传育种学专家,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李宁曾是业内最炙手可热的中青年科学家之一,少年成名,16岁考入江西农业大学,29岁获得中国农业大学博士,45岁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除了是“中国工程院最年轻的院士”以外,李宁更是中国克隆技术的领军人物,获得过国家最顶级的科技奖项,是多项大中型科研项目的带头人;获得国家级二等奖3项、省部级一等奖3项和省部级二等奖2项,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863计划先进个人,WCGALP青年科学家奖,首都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中国遗传学会“李汝祺”优秀论文奖;发表学术论文217篇,其中SCI论文82篇。

动物遗传是李宁科研的核心,他参与的大部分国家科研项目均与此有关。据公开资料显示,李宁仅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973(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863(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等三大科研计划获得的项目就有至少22项,其他参与的大小项目更是难以计数。

2014年10月1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通报,承担“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有关课题的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等被依法批捕。

2014年12月9日,中国工程院停止李宁的院士资格,2020年12月8日撤销李宁的院士称号。

违法事实

一、李宁、张磊利用职务便利截留科研项目实验后淘汰的猪、牛及产出牛奶销售款

自2008年7月至2012年2月,相关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利用科研经费购买了实验所需的猪、牛,对出售课题研究过程中淘汰的实验受体猪、牛和牛奶所得款项,张磊向李宁请示如何处理时,李宁指使张磊将该款项交给报账员欧某甲、谢某甲账外单独保管,不要上交。欧某甲、谢某甲遂将该款存入个人银行卡中。经司法会计鉴定,截留猪、牛、牛奶销售款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0179201.86元。

二、李宁、张磊利用职务便利虚开发票套取结余科研经费

2008年8月,张磊因课题经费有结余向李宁提出是否可以将这些资金套取出来,李宁表示同意并要求联系可靠的、熟悉的大公司进行运作。张磊遂联系山东科龙公司、益德益华公司、优博基因公司、东方泰合公司等单位,李宁亦联系遂川嘉裕公司、英雄乳业公司,商谈虚开发票事宜。在上述公司同意并将虚开的发票交给张磊后,张磊指使报账员欧某甲、谢某甲从结余的科研经费中予以报销。至2011年12月,共套取课题结余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25591919.00元。

三、李宁、张磊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套取中国农业大学课题经费中结余劳务费

2009年7月,张磊及报账员欧某甲分别向被告人李宁请示如何处理课题经费中的劳务费结余,李宁表示将多余的劳务费报销出来,不要上交。截至2012年2月,张磊指使欧某甲、谢某甲采取提高个人劳务费额度和虚列劳务人员的方法,共计虚报劳务费人民币6212248.51元。

法院答记者问节选

一、问:李宁的主要犯罪事实是什么?

答:根据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李宁贪污款项包括三部分,一是试验后的淘汰动物及牛奶售出款,二是其本人名下和他人名下的课题经费结余款,三是其本人和他人名下课题的劳务费结余款。其中,李宁除贪污了其本人名下的科研经费外,还使用虚开发票223张的手段,套取了他人名下的大量科研经费2092万余元,占套取总额的82%。检察机关为此出具了报销单据等书证、戴某等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及张磊的供述,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是确凿的。

二、问:庭审中,李宁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是贪污,截留的经费是为了继续进行科研活动,相关公司是为科研活动需要而设立的平台公司。法院对此如何认定?

答:国家下拨科研经费的主要目的是为科研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资金保障,进而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科研经费来源于国家有关部门,属于财政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科研经费划拨给高校后,其属性仍是国有财产,而不属于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的个人财产,依据法律规定,侵吞、骗取科研经费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因此,科研经费的用途具有明确的专属性,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予以截留、套取,归个人使用。

根据审理查明的涉案款的去向,李宁采取侵吞、骗取、虚开发票、虚列劳务支出等手段将涉案款项转入其个人控制的银行账户后,绝大部分被用于李宁个人投资公司或增资入股。涉案的北京全顺捷达科技有限公司、无锡科捷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公司,截至案发时尚未从事任何科研活动。且上述公司既非中国农业大学设立或授权设立,也不属于中国农业大学指定和核定的科研平台,中国农业大学对上述公司的设立、投资均不知情。

结 语

李宁从动物遗传领域的领军人物沦为阶下囚,对个人、家庭以至众多学生,均是无法承受之痛。前车之覆,后车之鉴,真实的案例让人沉思,令人警醒。我们要充分认识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违纪、违法风险,以案为鉴,警钟长鸣,防微杜渐,筑牢思想防线,坚守行为底线,严格遵守党内纪律及法律法规规定,预防违规和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科研领域清风正气。

供稿 | 党群工作部、纪委办公室 秦 凌

审核 | 吴 峰

编辑 | 鲍 啦

来源 | 坪山生物医药研发转化中心 编辑 | 党群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