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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 | 以案说法之合同诈骗罪
纪律检查/2024.11.12

合同诈骗罪是指通过欺骗行为取得不当利益的一种经济犯罪。它涉及到在合同交易中,以虚假事实、隐瞒真相或伪造证据等手段欺骗他人,达成合同并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合同诈骗罪的危害主要体现在经济损失、社会不稳定、增加交易成本和信誉受损方面。它对被害人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同时破坏了市场秩序和信任体系,影响了交易双方的信誉和信任关系,部分企业甚至因此一蹶不振,资金链断裂,最终难逃破产厄运,因此,应当积极防范合同诈骗风险,避免犯罪问题的发生。接下来我们将通过案例了解合同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案例介绍

2008年到2014年期间,国企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徽华文”)负责代理云南惠嘉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云南惠嘉”)进口的棕榈油,由金龙鱼下属单位广州益海作为仓储方。期间,云南惠嘉负责人张某某通过行贿安徽华文领导干部王某等人,将交易模式由“先款后货”变更为“先货后款”,又伪造货权转让通知书获取货权。在未足额支付款项的情况下,通过私刻广州益海公章签发的《对账函》,在广州益海未对函件真实性进行核实的情况下,从仓库先行提走货物,造成安徽华文直接经济损失32.3亿元,间接损失20.15亿元。

除了上述与云南惠嘉的代理进口业务,王某任职期间,安徽华文或曾通过融资性贸易向部分企业变相发放贷款。

2022年1月,王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安徽省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结果显示,王某“擅权妄为,官商勾连,大搞权钱交易,公然置国有企业发展、国有资产安全于不顾,在代理进口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吃里扒外、损公肥私,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

二、法律要点

1、合同诈骗罪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主文中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内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合同诈骗数额在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

合同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

合同诈骗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2.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3.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4.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5.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

6.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其他严重情节

合同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

合同诈骗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2.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3.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4.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5.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

6.特别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3、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合同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根据诈骗手段、犯罪数额、损失数额、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构成合同诈骗罪的,综合考虑诈骗手段、犯罪数额、危害后果、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三、警示分析

1、强化岗位责任意识,严守单位制度规定。在案例中存在调查客户征信情况不实的情况,这提醒我们在开展供应链交易时,应加强对客户征信情况调查,对合同、票据、决议文件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对经营决策、资金管控、财务管理、客户管理环节严格把关,确立完善流程机制,杜绝“空转”、“单走”类业务,防止客户用假合同、假信用、假单据伪造资质,套取国有资产。禁止直接向非国有企业单位及个人提供资金或者通过结算票据、办理保理、增信支持等披着业务外皮的变相提供资金,防止利益输送。

2、完善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单位核心业务的关键环节、关键领域进行靶向监督,加强廉洁从业体系宣传培训工作,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培养员工树立廉洁从业价值观,增强职业素养和风险意识。把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融入到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

供稿 | 党群工作部 黄梦丹

审稿 | 实验室纪委

编辑 | 党群工作部

来源 | 坪山生物医药研发转化中心 编辑 | 党群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