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3月以来,实验室党委在全体党员范围内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近期,实验室各党支部结合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效和经验》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研究进一步做好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坚决抵制违规吃喝,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端午节期间,中央层面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专班、中央纪委办公厅公开通报2起党员干部在学习教育期间违规吃喝、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显示,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千岭乡两地发生党员干部在学习教育期间违规吃喝并致人死亡的案例。为了强化以案示警,现将其中一起典型案例作为警钟长鸣的重要内容,深入剖析违规吃喝问题的性质、表现、危害,党员干部须受警醒、知敬畏、守底线。
一、“违规吃喝”案例分享
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有关党员干部违规吃喝问题。2025年4月5日,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有关党员干部违规聚餐饮酒,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4月4日,成都市金牛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张建(曾任湖北省黄梅县委常委、下新镇党委书记)返回湖北老家祭祖,位于金牛区的中铁二局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黄小松安排该公司接待人员向明辉到武汉租用车辆、携带酒烟为张建提供服务。当日,张建联系下新镇政府原二级主任科员殷士国(已退休),商定邀请原同事聚餐。4月5日中午,张建、殷士国和黄梅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罗盘军,黄梅镇人大主席桂黎军,黄梅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陈贤龙,下新镇财政所所长商敏等人在某餐馆聚餐。罗盘军先行离开后,黄梅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波和濯港镇党委副书记陈浩到达餐馆聚餐。除陈贤龙、商敏、向明辉、殷士国及其妻外,其余聚餐人员饮用向明辉提供的高档白酒。餐费由向明辉、殷士国支付。当日下午罗盘军死亡,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4.35毫克/100毫升,诊断结果系心源性猝死。事后,黄梅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潘郭华隐瞒张建和黄梅县多名党员干部违规吃喝等信息,经黄梅县委书记马梁同意,报送黄冈市委办公室。黄冈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余友斌修改报告时,隐瞒张建真实身份,删除聚餐人员数量等信息,对由谁付款模糊化处理,经黄冈市委书记李军杰同意后,上报省委办公厅。
问题发生后,湖北省、四川省纪委监委和中国中铁纪委提级办理,给予相关责任人处理处分。给予张建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给予殷士国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按照二级科员调整退休待遇;给予黄小松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给予桂黎军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给予王波、陈浩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给予陈贤龙、商敏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潘郭华、余友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军杰对上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马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报送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未及时、准确上报罗盘军非正常死亡事件情况,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梅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陈建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力,给予其诫勉处理。
二、“违规吃喝”的十种常见情形
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没有深刻认识到违规吃喝的政治危害。有人持“小事小节论”,认为吃吃喝喝是生活小事,无伤大雅;有人持“影响发展论”,认为查处违规吃喝问题会影响工作推进,影响经济发展;有人持“行业特殊论”,认为所在行业、岗位存在特殊性,吃喝难以避免。近期通报的一系列案例表明,违规吃喝往往是违纪违法行为的“导火索”,是腐败问题的“催化剂”,吃喝问题绝非小事小节。从中央到地方,持续释放出对违规吃喝零容忍、一严到底纠治的强烈信号,警示党员干部清醒认识违规吃喝问题的政治危害,筑牢思想防线、严守纪律底线。
哪些饭坚决不能吃?我们整理了“违规吃喝”的10种情形:
(一)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
用公款宴请非业务招待范围的人员,属于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行为,主观目的是吃喝,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管理制度。
(二)以无公函、伪造公函及一函多餐等方式的公款大吃大喝
无公函接待,即接待单位对未出具公函的公务活动来访人员予以接待,并使用公款支付接待费用;伪造公函,即通过弄虚作假、虚构接待事项、虚增接待人数等方式,违规吃喝或报销;一函多餐,即同一接待单位对出具一份公函的公务活动来访人员,安排多次工作餐。
(三)在业务招待中违规饮酒或者提供香烟、高档菜肴酒水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明确,“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上酒”等具体规定。
(四)违反业务招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
违规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主要指业务招待安排的迎送方式、陪同人数、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住宿、用餐标准和范围超过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当地、单位公务活动接待的规定标准等。
(五)躲进私人会所、单位食堂、内部接待宾馆、培训机构等场所违规吃喝
私人会所或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具有隐蔽性,组织和群众难以监督。一些单位、企业违反业务招待规定,将内部食堂改造为仅供少数特定人员餐饮娱乐的场所。从查处案件情况看,请托办事、利益勾兑往往是在隐蔽场所的酒局饭桌上完成的,饭是问题之表象、局是问题之关键。
(六)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球友会、牌友会等以拉关系为目的、带有“小圈子”性质的吃请
通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名义,以拉关系为目的搞违规吃喝,容易产生“小圈子”,可能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及廉洁纪律。
需要注意的是,党员干部参加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等聚会,进行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人际交往,并不违犯党的纪律。
(七)在上下级、同事之间违规组织饭局、聚餐,搞拉帮结派、利益交换
借职务调整之机搞吃吃喝喝、迎来送往,助长了阿谀奉承、享乐奢靡等不正之风,庸俗化了同志同事关系,特别是在换届改选、干部集中调整之际,不论是使用公款还是私款请吃吃请、拉拉扯扯,都必须坚决反对。
(八)不吃公款吃老板、不吃本级吃下级,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凡是存在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可能,无论宴请费用由公款支付还是个人承担,均涉嫌违纪。
(九)借考察、调研、检查工作等公务活动之机,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
借考察、调研、检查工作等公务活动之机,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属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表现之一。
(十)使用公款支付个人娱乐产生的费用、购买烟、酒等用于日常招待,或使用公款送礼、购买或发放土特产等礼品
通过报销餐饮发票、拆分报账、虚列开支等方式套取资金支付个人娱乐产生的费用或采购其他招待用品,涉嫌违纪违法问题。
三、对“违规吃喝”露头就打
违规吃喝是腐败的“温床”,必须防微杜渐。从近年查处的腐败案件看,许多落马官员的堕落轨迹惊人相似:从接受一顿饭、一瓶酒开始,纪律底线被模糊,逐渐丧失原则,权力寻租的通道被打开,最终陷入权钱交易的泥潭。此外,违规吃喝往往与“圈子文化”“山头主义”交织在一起。一些干部通过饭局拉帮结派,形成利益共同体,严重破坏政治生态。
在当前作风建设的高压态势下,违规吃喝问题变得更加隐蔽和复杂。面对这些隐形变异的违规吃喝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对“违规吃喝”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风腐同查同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一是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力量。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违规吃喝行为或许能瞒过一时,但难以逃过群众的监督举报。
二是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通过餐饮发票购买方信息、消费卡充值记录、公车轨迹、酒驾醉驾信息联动等,让违规吃喝行为无处遁形,对顶风违纪者严肃处理。
三是坚持风腐同查同治。从源头上切断违规吃喝背后的利益链条。在查处违规吃喝问题时,深挖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形成风腐同治的工作闭环。
四是做好“后半篇文章”。针对典型案例深入剖析,查找制度机制漏洞、监管责任缺失等问题,健全完善公务接待等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让违规者无机可乘。
五是强化思想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违规吃喝问题的政治危害,摒弃“小事小节论”“影响发展论”“行业特殊论”等错误观念,不断增强抵制吃喝歪风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从内心深处筑牢廉洁自律的防线。
供稿|党群工作部 陆文
审稿|实验室纪委
编辑|党群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