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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 | 大连民族学院原科技处副处长因贪污罪、诈骗罪获刑十二年

2022.11.16

姜健原本是大连民族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副院长、科技处副处长,负责十余个科研项目的研发和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2014年11月20日,44岁的姜健因涉嫌犯贪污罪于被刑事拘留,于同年12月4日被逮捕。

2016年5月31日,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姜健犯贪污罪、诈骗罪一案,作出刑事判决,决定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并追缴退赔全部违法所得。原审被告人姜健不服,提出上诉。2016年12月27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9年10月29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姜健亲属的申诉复查。时至今日,姜健已服刑整整8年。

一、案件始末

2011年11月至2012年9月,姜健利用其经手管理科研项目经费的便利条件,虚构了购买大量实验试剂和器材的事实,并指使大连市大生化试剂仪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某某(其同时系大连连大消毒剂经销中心、大连市格瑞特消毒剂经销处、大连市沙河口区连大实验器材经销中心的实际经营者)虚开发票报销实验试剂和实验器材费用,姜某某收到报销的科研经费后扣除必要的税款和实际发生的试剂器材费用,将余款全部打到被告人姜健或者其妻子杨某某的账户。通过这种方式,被告人姜健共骗取大连民族学院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458,630元。(贪污罪,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30万元)

2010年1月27日,姜健注册成立了大连大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7月21日,大连金州新区科学技术局下发了《关于申报2011年金州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文件对2011年大连金州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做出规定。大连大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处于闲置歇业的状态,姜健明知不符合申报条件,仍虚构了项目合作单位及项目研究人员等信息,通过行贿成功申报了“生物积炭包覆纳米金属材料规模化生产工艺”项目并与大连金州新区科学技术局签订了《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2011年12月27日,大连大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大连金州新区科学技术局转入的600,000元科研经费。(诈骗罪,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二、违法证据

证实案件事实的证据有:公诉机关提供的书证人口基本信息、干部任免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科技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大连民族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关于校内科研项目经费报销流程的调整规定、大连民族学院记账凭证、银行对账单、中国银行个人业务交易单、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科研项目大额支出明细表、转账支票、大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登记表、发明专利证书、大连大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档案、大连民族学院纪委办监察处工作记录、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合同协议书、大金科发[2011]25号文、大连金州新区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大连金州新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专用收款收据、支票存根、大连大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明细、大连市纪委出具的情况说明;证人姜某某、杨某某、梁某、梁某某、袁某某、段某某、何某某、邱某某、张某某、任某某、王某、刘某某的证言;被告人姜健的有罪供述等。

三、以案为鉴

2020年1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总书记强调,既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又要善于做到“三个区分开来”;既要合乎民心民意,又要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提供的政策策略,通过有效处置化解存量、强化监督遏制增量,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科研人员在工作中,如何做到自我保护,避免任何以欺骗、隐瞒或违背信用为特征的非法行为?下面我们结合姜健案例引入舞弊三角理论。

舞弊三角理论由美国注册舞弊审查师协会(ACFE)创始人提出,由压力、机会和自我合理化三要素组成。就像必须同时具备一定的热度、燃料、氧气这三要素才能燃烧一样,救火队员只要消除这三个要素中的一项,火焰就会熄灭。缺少一个要素都不能真正形成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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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健原本是大连民族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副院长、科技处副处长,专业技术能力和沟通学习能力应当不在话下,可最终还是面临12年的牢狱之灾。

从压力/激励要素思考,姜健诈骗60万元科研基金后,未将基金用于科研而是挪归个人生活使用,部分款项用于其女儿治病和生活开销(经济压力)。

从机会要素思考,姜健贪污45万科研经费,其经费使用均经过相关领导的审批(发现舞弊行为的内控)。姜健诈骗60万元科研基金,其2011年、2012年先后向金州新区科技局发展计划处原处长林某某行贿5万元,以获得扶持资金立项审核的帮助(上级监督机制)。

从合理化要素思考,姜健贪污45万科研经费后辩称其是通过购买发票把此前项目花费且已经垫付的款项平账,认为这是单位经费使用范围与报销规定间的矛盾。而事实上,垫付与贪污系不同的法律关系,垫付款项应通过正常报销程序予以核销,不能与采用虚假发票平账的贪污行为相抵(道德合理化)。姜健诈骗60万元科研基金后辩称与邱教授的前期合作是真实的,申报公示是真实的,实际进行科研取得的成果已在网络公示,认为申报时未能及时告知大连理工大学邱教授是自己工作中存在的失误和道德瑕疵。而事实上,继虚构申报材料及向主管审批公职人员行贿后,为使项目验收阶段的流程看似圆满,其又伪造资产负债表等材料,虚开了购买实验器材的发票,炮制了申报公司与其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间的销售合同、产品试用报告,用以应对验收(行为合理化)。

如果能够把以上压力、机会或者合理化三要素的任意一个消除,那么就会大大减少类似贪污、诈骗行为的发生。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主要目标之一,只有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深化标本兼治,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才能跳出历史周期率,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供稿 | 党群工作部 陆 文

审核 | 吴 峰

编辑 | 鲍 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