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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 | 社会责任的内控要点解读

2023.09.12

对社会责任的关注始于1924年,由美国学者谢尔顿提出,但没有引起多少重视。1953年,霍华德·R·鲍恩出版了《企业家的社会责任》一书,使社会责任正式走进人们的视野。美国是社会责任审计的发源地,联邦贸易委员会、环境保护局等社会公共利益监督机构,会要求企业提供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报告。法国的社会责任审计报告也是非常有特色的,1977年政府就以正式法令规定企业必须编报“社会责任负债表”,用货币金额揭示其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英国从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中期要求大型公司的年报平均包含半页自愿披露的社会和环境信息。20世纪90年代这种信息已增至4页,对于那些具有特定规模的公司,将强迫报告有关其慈善捐赠情况等具有社会性质的信息,并提供有关职员和就业实践的可靠信息。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社会责任也日益受到重视。

一、社会责任概述

单位的生存与发展需要履行一系列契约,包括单位与国家的、与社会的、与其他单位的以及与员工的,例如依法纳税、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任务、安全专业、外协经费、节约资源、劳动关系、保护女工权益、审计业务约定等等。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梳理基本契约,为单位履行其他契约营造良好的基础环境。单位的基本契约经常理解为单位的社会责任,而社会责任如何真正履行需要内化为单位的自觉行为,即通过内部控制的完善来实现。因此,良好的社会责任感不仅有助于增强单位的影响力,而且可以对员工形成积极的暗示,可以推进内部控制环境的建设。为了营造更好的科研环境,此次我们就社会责任进行内控要点解读,促进单位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实现员工、单位、社会、环境的健康和谐发展。

(一)定义

本文所称社会责任,是指单位在科技创造、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社会职责和义务,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成果质量、科研道德、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促进就业、员工权益保护等。

(二)风险提示

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值得关注的风险如下:

1.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可能导致单位发生安全事故。

2.科技研究成果质量低劣,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可能导致科研经费浪费、单位形象受损,甚至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3.环境保护投入不足,资源耗费大,造成环境污染或资源枯竭,可能导致单位巨额赔偿、缺乏发展后劲,甚至停工整顿。

4.促进就业和员工权益保护不够,可能导致员工积极性受挫,影响单位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内控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立法机关和政府部门制定的法律政策和刚性条款,如纳税责任、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科研诚信、安全生产、勤政廉政、女职工劳动保护等。

2.从内部制度着手,将社会责任融入单位管理制度体系中,从制度上保证社会责任管理目标的实现。科研道德相关的《深圳湾实验室学术道德规范(试行)》、安全生产相关的《深圳湾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职工权益相关的《深圳湾实验室员工慰问工作制度(试行)》等制度的实施,为深圳湾实验室管理行为和员工行为提供了基本原则,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管理理念和价值标准。

3.健全组织结构,完善社会责任建设与管理职能,把社会责任管理贯彻到单位内部控制的各个层次、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深圳湾实验室成立学术道德委员会、安全管理委员会、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委员会、医学伦理委员会、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把社会责任的理念灌输给各个部门以及广大员工,为单位的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思想道德基础。

4.单位在开展科研项目和实施建设施工时,要充分评估能源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深圳湾实验室树立人与自热和谐发展的价值观,承担对人类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自觉做好污染分类减排、噪音治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工作。

5.热心公益慈善事业,树立良好形象。公平正义是社会责任建设的基本内容,诚信友爱是单位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最基本的实现手段。深圳湾实验室积极组织捐款活动,如党委开展“广东省扶贫济困日”捐款活动、工会开展“暖工基金”爱心捐赠活动等。开展公益科普讲座,如“科学与中国”院士专家巡讲团第十届大湾区巡讲活动、知识产权相关公益讲座等。助力慈善事业,开展爱心活动,如“大湾区老年脑健康计划”志愿服务队到社区开展脑健康筛查公益活动,为社区长者提供免费脑健康认知测评服务。

二、社会责任的相关案例

污染源可分为天然污染源,人为污染源。人为污染源可分为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交通运输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等等,汽车是污染源,工厂是污染源,实验室,也是污染源。实验室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会造成污染,影响环境。例如,酸碱废水能够腐蚀管网,大大降低管网使用寿命;重金属废水一旦进入环境,将会对水生生物造成重大危害。实验室废水排放量相对工厂较小,但废水的排放具有不确定性和一定的风险性,不容小觑。

2018年6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生态环境局接到举报电话,反映海关总署(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北京海关口岸门诊部)(以下简称国旅卫生保健中心)存在实验室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情况。

2018年7月11日,区环境局的执法人员到国旅卫生保健中心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安装的水污染处理设施处于断电状态,医疗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入市政管道。同年7月12日,区环境局对国旅卫生保健中心的上述行为立案调查。2018年7月17日,区环境局对该中心的副主任进行了询问,其对于该中心的水污染处理设施在2018年7月11日处于断电状态的事实予以认可。同年9月13日,区环境局对该案进行了听证。同年10月12日,区环境局对该案进行了集体讨论。同日,区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作出海环保罚字〔2018〕第29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被诉处罚决定),并于同年10月18日向国旅卫生保健中心进行了直接送达,责令其改正,并处10万元罚款。

国旅卫生保健中心不服,认为臭氧消毒设备属于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而非水污染防治设施;不插电是无意、被动、过失行为;应该适用处罚较轻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即1万元以下罚款。本案依次经过区政府行政复议、一审和二审法院判决,均维持原有被诉处罚决定。

二审法院认为,该臭氧消毒发生器是将日常产生的医疗废水通过臭氧加过滤吸附方式消毒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的唯一处理医疗污水的设备。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鉴于国旅卫生保健中心安装的臭氧消毒发生器断电的后果是将医疗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至市政管道,因此,不论该设备的功效为消毒还是防治水污染,对该设备断电的行为均会造成水污染的后果,属于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情形。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有义务保护水资源,防止水污染。作为医疗保健中心,更应避免直接排放医疗污水,其具有保护水资源的义务。医疗污水直接排放至市政管道,对水资源的污染后果极其严重,直接涉及民生安全问题,应当予以重罚,这亦是水污染防治法修订第三十九条的应有之义。

三、警钟长鸣

保护环境是所有单位的法定义务。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保护环境的法律义务,这也是单位对社会承担的重要责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还规定“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选址、设计、建设和生产,都必须充分注意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必须提出环境影响的报告书,经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其中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各项有害物质的排放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标准。已经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应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制定规划,积极治理”。除了上述案例提到的《水污染防治法》,其他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保护的单项立法诸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水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渔业法》《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防沙治沙法》等。在具体条文中,环境法律责任主体的术语表述为“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排污单位”等,显然,我国法律规定防治污染主要是以企业和事业单位为法律规制对象。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且这是一种加重的、无过失的法律责任,即在责任认定、举证责任、过错认定等方面都不同于一般民事责任而更注重对受害者的保护。

 

附:案例有关法律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

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

3.《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九条

当事人的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环境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条款,应当适用效力等级较高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效力等级相同的,可以适用处罚较重的条款。

 

 

供稿 | 党群工作部 陆 文

编辑 | 党群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