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警钟长鸣 | 原浙江大学水环境研究院院长陈英旭贪污获刑10年

2021.05.29

2014年1月7日下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对浙江大学教授陈英旭进行宣判,认定其贪污945万余元,以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杭州中院在判决书中认定,被告人陈英旭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苕溪课题”总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采用编制虚假预算、虚假发票冲账,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国拨科研经费900余万元冲账套取,为己所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陈英旭介绍

陈英旭,1962年8月生,男,浙江义乌人。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浙江大学水环境研究院院长,浙江大学环境保护研究所所长,第九届、十届全国政协委员。1996年—2002年,德国柏林工业大学日本东京农工大学美国哈佛大学高级访问学者。

陈英旭主要从事流域尺度的环境污染控制技术与工程、环境承载力与生态安全、环境生物技术与生态工程等方面研究。主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73子项目、86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省科技厅重点项目、省政府重大委托项目、省教育厅重点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等30余项。主持的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太湖流域苕溪农业面源污染河流综合整治技术集成与示范工程》总经费达3.13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1.055亿元。

 

违法事实

2008年8月至2011年12月,陈英旭用自己课题总负责人的身份,将关联公司列为课题外协单位,再通过授意关联公司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1022.6646万元专项科研经费套取或者变现非法占为己有。

两家关联公司是杭州高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博公司”)、杭州波易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易公司”),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系陈英旭的博士生杨尚源、王云龙。

苕溪课题共分10个子课题,其中高博公司参与了第3子课题,高博公司、波易公司参与第4子课题,波易公司参与第10子课题。而检察院最终认定出问题的,是第4子课题与第10子课题。

杭州中院认定,陈英旭贪污第4子课题778.1897万元,第10子课题167.3077万元,总计贪污科研经费945.4974万元。检察机关指控1022.6646万元之所以未被全部认定,是因为其中有几十万元,因发票缺位或不能显示内容,被视为证据不足,未予认定。

陈英旭的辩护律师戴梦华说:“陈英旭教授当时对经费的使用没有什么精力去管,由其他人负责,他主要是抓科研方面的工作。审计署对浙江大学进行例行审计后,他才关注这个事情,发现没有严格按照国家财务预算和财务编制的要求去做,就把所有的钱都退了回去。”  

戴梦华律师认为,陈英旭主动要求两家公司终止相应合同、退还款项的行为,应认定为犯罪中止。但杭州中院认为,陈英旭指使他人将在高博公司和波易公司账户上的科研经费采用虚列支出等方式冲账套现,属贪污既遂,故陈英旭属于犯罪中止的辩护意见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结 语

 生于1962年的陈英旭,是在50岁这一年遭遇人生剧变的。陈英旭是浙大的“明星”,他是“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才、浙江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中国土壤学会土壤环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并主持过相关领域的国家“973”、“863”计划项目。一位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的教师曾讲过,陈英旭是为环境与资源学院的发展做出过重大贡献的。

此案在科研经费规范管理方面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警示和教训。


编辑 | 鲍 啦

欢迎投稿、建议 | media@szbl.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