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警钟长鸣 | 原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张立新贪污获刑11年

2021.08.02

2014年12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张立新贪污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驳回了张立新的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2014年9月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张立新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负责科研项目,支配、使用科研经费的职务便利,采用虚列支出、虚增合同价款等方式骗取国家下拨的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70.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应予惩处,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张立新介绍

张立新,1966年生,博士学历,曾任北师大地理学与遥感科学学院教授,兼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负责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北师大分部的全面工作,曾经参加中国“十五”863重大项目,负责开展中国典型地物标准波谱数据库系统建设。

违法事实

一.以临时工劳务费名义套取科研经费

2008年3月至2009年3月,张立新利用负责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项目的职务便利,以支付临时工劳务费的名义,先后分17次套取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25.5万元。上述钱款并未实际发放,均与其他实验报销款一同汇入张立新的个人银行账户,被用于日常消费。

二.虚增合同价款骗取科研经费购买私用越野车

财政部批复北京师范大学申报购置飞艇及控制系统95万元,列入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年度预算。2011年3月,张立新利用负责无人飞艇遥感平台项目的职务便利,在向飞宇航空科技公司订购无人飞艇航空遥感平台时,与飞宇航空科技公司负责人串通,采用虚增合同价款,待货款到账后再由该公司将多余部分返还的方式,骗取科研专项经费人民币45万元。后张立新使用其中部分费用购买起亚霸锐越野车1辆,登记于个人名下,并给付与其一同参与该项目的北京师范大学地理学与遥感科学学院副教授刘某人民币8万元。

张立新被抓后上述起亚霸锐越野车已被依法扣押,而刘某则将8万元退缴。

结  语 

张立新一审上诉时认为,一审判决中认定的25.5万元临时工劳务费已实际发放。此外,涉案的越野车也是为工作需要而购买,购买后也实际用于实验项目,其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北京市一中院二审认为,有证据证明张立新曾找学生代临时工签名,并据此报销。此外,张立新自始至终未将其使用科研经费购买车辆的情况向实验室或学校汇报,亦未按规定将车辆列入相关固定资产账,还将车辆登记在其个人名下。这些均足以证明张立新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款以及虚增合同价款,将科研经费据为己有的行为。

无论是找学生代临时工签名报销,还是虚增合同价款报销,这些骗取科研经费的手法在当前严密监管的形势下,最终都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


编辑 | 鲍 啦

欢迎投稿、建议 | media@szbl.ac.cn